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对汶川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监督的紧急通知》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自5月28日以来,我审计局已对全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阶段性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区财政局和慈善总会安排的救灾资金、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募集的救灾款物、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截止7月18日,全区共筹集救灾资金2402.75万元,已上缴上级部门957.5万元,结存1445.25万元;接收“特殊党费”215.13万元,筹集救灾物资22.5万元,已全部上缴。
具体为:
1.区财政局安排救灾资金284.5万元,其中上缴市财政统一用于救援应急40万元,上缴市建委统一用于灾区过渡房援建244.5万元。
2.区慈善总会从慈善资金中安排救灾资金30万元,已由市慈善总会统一用于救灾。
3.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三家单位分别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07.09万元、1740.48万元和40.68万元,共计2088.25万元;已上缴643万元,其中上缴市慈善总会统一用于救灾75万元,上缴市建委统一用于灾区过渡房援建568万元。结存1445.25万元。
4.区委组织部接收“特殊党费”215.13万元,已按规定53.11万元缴纳到中组部,162.02万元缴纳到省委组织部。
5.区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救灾物资折价22.50万元,已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调拨。
对尚未使用的结存资金,将按市、区两级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对口援助灾区的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审计局将继续实行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情况总体良好,筹集的救灾款物能做到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违纪违规情况。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发布机构:江北区审计局 |